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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丘民权陈宗领等5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

    信息发布者:故道风
    2019-03-01 17:27:46    来源:商丘新闻   转载

    商丘民权陈宗领等5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

    商丘新闻 昨天

    2月28日上午,

  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

    对陈宗领等51名被告人

  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

    一审公开宣判。

    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宗领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骗取贷款罪、妨害公务罪、聚众斗殴罪、逃税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

    判处被告人史大坡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聚众斗殴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

    判处被告人马涛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骗取贷款罪、聚众斗殴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 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部分被告人还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。

    在此前长达21天的庭审中,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,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。

    该院经审理查明:2009年至2013年,被告人陈宗领陆续在商丘市投资多家混凝土搅拌公司。在经营过程中,陈宗领的拜把兄弟史大坡、杨明亮、王建勇等,陈宗领、马涛的亲属、同乡等陆续参与进来。为攫取最大的经济利益,他们不择手段,在霸占混凝土供应市场、讨要债务等过程中,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破坏生产经营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组织关系相对稳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犯罪集团以经营混凝土搅拌站为依托,以公司化运作为模式,为达到“以黑护商”“以商养黑”的目的,多次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恃强凌弱,欺行霸市,在商丘市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局面,严重破坏当地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    该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94条的规定,被告人陈宗领所组织、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其中,陈宗领、史大坡、马涛系组织者、领导者,李秀荣、吉丽丽、黄付田、杨明亮、郑西敬、王磊、李忠义、刘松林、邱磊、陈飞虎、王军师等人系积极参加者,桑超峰、孟腾龙、邵松、陈飞龙、王永强、葛环亭、张梦、马新、陈刚、李伟、梁栋举、王建勇、李亚、鲁超、朱红伟、朱金彪、余亮亮、黄士军、姚扬、张晓洁、李金虎、武为公、杨锋、马啸、李忠建等人系其他参加者。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,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  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新闻媒体记者、社会群众,被告人近亲属等200余人参加了旁听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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